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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车牌罚单状告交管 打赢“5毫米”官司

时间:2017-5-23 13:35:28>跟律师谈谈<

 在交警的例行车辆检查中,武汉律师张某某的越野车车牌被认定为影响识认,张律师作为车主被处以警告处罚。较真的张律师对交警的“5毫米”认定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今天,武汉市黄陂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黄陂区交通大队于2017年1月23日对张某某作出的处罚决定。

今年1月23日上午10时54分,律师张某某在黄陂看守所会见完一起刑事案件嫌疑人后,驾驶一辆越野车行至岱黄高速公路府河收费站时,被交警拦停例行检查。

之后,交警告知他的车牌安装不符合规定,即“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数字边缘不足5毫米,且影响识认”,当场出具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警告处罚。张律师现场与交警理论起来:处罚缺乏事实根据,且违反法定程序。但没有更改结果。

此后几天,张律师仍心绪难平。后来他向身边的人一打听,也有人接到过类似处罚,但因为只是一纸警告处罚,既不扣分也不罚款,大家只是议论一下也就算了。

“这个官司必须要打,若是错误的处罚必须要纠正……”张律师于3月8日提起行政诉讼,将黄陂区交通大队告上黄陂区法院。

4月12日此案公开开庭时,作为原告的张律师指出,交警仅凭目测就判定不足5毫米,这好比只闻司机嘴里的酒气,就判定他醉驾一样。

另外,此车他开了3年多,年检也通过了,但并没有交警告知他的车辆号牌安装不规范。黄陂区交通大队的代理人则辩称,该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陂区交通大队认定“不足5毫米且影响号牌识认”只有一份影像资料,该证据不足以判断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数字边缘不足5毫米。

该大队对张某某作出警告处罚的决定,缺乏事实根据,遂作出上述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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