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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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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市辖区]
[工伤事故]
发表时间:2014-1-25 8:47:25

在单位宿舍休息(规定的)时开始发病,由于单位比较遥远和特殊的上班制度,延误了最好的就诊时间,本人在不知是何原因的情况下,又坚持了一个夜班,第二天班车中午回到家中,不久后病情彻底发作,经抢救现在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这情况单位有责任吗,算不算工伤?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经鉴定是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如果是一般疾病,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用医疗保险报销。因疾病而导致工伤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职业病;二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如果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规定频繁加班导致你疾病发作的,可以同时向单位索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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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
执业机构: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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