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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女友"回家过年被骗8万 女子判4年罚赔2万

时间:2014-2-20 10:13:49>跟律师谈谈<

   32岁的盐城响水男子王伟常年在苏州打工,个人问题一直是“老大难”。“过年就怕回家,家人不是安排相亲就是托人介绍,根本闲不住。”2013年春节之前,怕再被逼婚的王伟突然想到:“现在不是流行网上租女友嘛,我也试试看。”

   2013年1月,王伟在某交友网站实名注册了一个账号,并发布了租女友的信息。很快王伟接到了一个女孩打来的“应聘”电话。女孩自称吴丹,才20岁出头。王伟在电话中开价:春节7天,日薪500元,包吃住,结束附赠一套千元以内的新衣服。女方负责扮演女友,需提前面试。随后,吴丹凭借靓丽的相貌顺利通过了面试。为了防止王伟担心,她还把身份证交给对方,两人约定年三十回响水。

   到响水老家后,吴丹表现得乖巧伶俐,对家务活更是抢着干,这让未来的“婆婆”十分开心。不过在大年初六下午,吴丹急匆匆地找到“婆婆”,“阿姨,不好了,我爸爸生病住院了。我今年过年一天都没回家,都跟着王伟陪您了,现在可怎么办啊”——此时,王伟刚好不在家。

  “婆婆”随即问:“那你看怎么办?”吴丹于是便说,“我还想和王伟多呆几天,但需要先寄些医药费回家,阿姨能否先借一点。回头我把钱直接还给王伟。”王伟的母亲根本不知道这是吴丹的骗局,未加怀疑,便将8万元现金交给了吴丹。

   吴丹拿到钱后以去银行汇款为由,找了一辆黑车直奔连云港新浦火车站。晚上王伟回家后,一家人这才发现遇到骗子了。王伟立即拿着吴丹的身份证赶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发现吴丹提供的身份证是冒充他人的。幸好,王伟手机中有一张吴丹的照片。警方经过图片比对,查出了对方的真实资料:吴丹并非她的真名。2013年7月,她在广东东莞某旅馆内被警方抓获归案,8万元早被她挥霍一空。她还交代了另外3起相似的案件。2014年2月19日,响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女子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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