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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等红绿灯被电动车撞上,对方受伤,怎么进行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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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常州市]
[交通保险]
发表时间:2014-4-22 22:17:01

昨天开车等红绿灯 一个小孩儿带着他妈妈骑电瓶车撞上我的车 结果要报警 要我赔钱 交警把我的车给扣了 说我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2条 第2款。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28条 第1款。要我赔钱 这明摆着就是在敲诈我 我应该怎么处理 有没有相关法律来解释说明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造成损失,机动车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便你在等红绿灯,并无过错,但是考虑到相关因素,可以减轻你的责任,但是并不能免除,具体责任比例由交警部门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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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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