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行政案例>汝阳一男子酒后吸烟烟头扔在麦秸上 20余亩麦田着火

汝阳一男子酒后吸烟烟头扔在麦秸上 20余亩麦田着火

时间:2017-6-2 11:27:21>跟律师谈谈<

目前,我县麦收正进入关键时刻,面对炎热少雨、温度偏高、气候干燥的天气,在确保夏收防火安全的同时,禁烧秸秆确保大气污染工作也刻不容缓,不能有丝毫懈怠。针对不法违法行动,公安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迅速行动,对违法人员坚决予以打击处理。5月31日一天,两名违法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5月27日下午17时许,蔡店派出所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人群众报警称在蔡店乡辛庄村西已经收割的麦田着火,过火面积超过20余亩。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着火现场,会同乡政府、村两委人员经过一个小时的努力将麦田的余火全部扑灭。派出所民警在调查取证工作中,蔡店乡政府负责督导秸秆禁烧的工作人员反映,当天下午四点多钟,在发现麦田冒烟后,他们从楼庄村开车往起火现场赶,在距离着火现场200多米时,发现有一个人骑着一辆电动车往郭村方向跑了。经过民警一昼夜的摸排,于5月28日下午17时,民警将家住蔡店乡常渠村、现年42岁的违法嫌疑人张某昌抓获。经民警讯问,张某昌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5月27日中午,为了招待汝州的朋友,张某昌在雅文虎山酒店饮酒之后,独自骑电动车回家,当行至辛庄村西路边时蹲在麦地吸烟,将烟头随手扔在麦秸上,导致麦田着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5月28日公安机关对张某昌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5月31日早上6时左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城西中队值班民警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城关镇罗沟村有人在麦田里面焚烧麦秆,有引起火灾的危险。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把当时在田间进行焚烧秸秆的村民刘某军带回派出所。通过民警的批评和教育,违法人员刘某军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鉴于刘某军态度转变,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人员刘某军从轻处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行政处罚。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汝阳一男子酒后吸烟烟”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