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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男子偷挖黄土致人死亡 被判刑并罚款1万元

时间:2017-6-3 10:17:05>跟律师谈谈<

偷走口袋中的钱物是盗窃,那么偷挖山体里的黄土呢?最近,南京浦口检察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偷挖黄土导致山体塌方,致装土车司机当场死亡。最终,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梁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梁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下半年,承包了南京浦口某村山地的王某将该山地抵押给了梁某。梁某和某建筑工地的项目指挥夏某口头约定,从2015年12月开始,给夏某的工地提供绿化用土,每车土300元,由梁某组织车辆、人员负责到该片山地进行取土,再将黄土运输至夏某工地。

经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测量,自当年12月至次年1月,梁某组织人员在该山地挖取的黄土挖方量约为6541立方米,足够装满3个标准游泳池。经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挖山体黄土价值人民币19623元。

经调查,梁某并没有合格的施工安全方案,人员在该山地取土作业时,其也没有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2016年初,一名工人在操作挖掘机挖土时,因违反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导致所挖山体塌方,造成等在一旁的装土车被掩埋,车内的司机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物证鉴定室法医鉴定,黄某因严重创伤而死亡。

现代快报记者从浦口检方了解到,南京此前并未对偷挖取土行为有明确定性,大多以行政处罚处理。而此次,检方认为梁某偷挖黄土,已经侵占了共有财产,属于盗窃行为,且造成了重大事故。

日前,嫌疑人梁某组织人员偷挖山土,涉嫌盗窃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方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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