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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眼睛受伤老人觉得不碍事 20余天后眼球萎缩

时间:2017-6-3 10:30:39>跟律师谈谈<

最近,南京高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留守儿童健康权纠纷案。常年在外打工的刘贵回到家才发现,儿子刘刚眼睛乌紫,到医院一查,是视网膜脱落而且眼球正在萎缩,而孩子眼睛受伤已经是20多天前的事情了。事发当天,刘刚和同学玩闹时受伤,当时学校只通知了两个孩子的爷爷奶奶,老人觉得“不碍事”,就没当回事。那么造成这样的后果究竟谁该担责呢?

事情发生在2015年4月24日。当时,刘刚的妈妈生病住院,孩子的父亲刘贵在马鞍山打工。受伤后,刘刚眼睛已经乌紫了,但是爷爷奶奶却觉得“不碍事”。

20多天后,刘贵回家才发现儿子的情况。刘贵仔细一问,得知儿子是和同学打闹时受的伤。“为什么儿子受伤了20多天我才知道?为什么学校没有及时带他到医院看?”刘贵认为,戳到儿子的当事学生周明负有责任,而学校没有尽到义务,也难逃责任。他以儿子刘刚的名义将周明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担责。经过庭审,校方还原了刘刚受伤当天的情况。调皮的周明在和刘刚玩耍时,不慎用手指戳到了刘刚的眼睛。但当时刘刚只是眼睛有些红,并没有其他症状。老师得知此事后,当天就通知了刘刚爷爷与周明奶奶。两个老人都认为,小孩之间磕磕碰碰无所谓,就没有太在意。之后,虽然刘刚眼睛一天天乌紫,但仍照常去上学。刘刚的爷爷和学校老师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医院诊断,刘刚右眼视网膜脱落,早期眼球萎缩。

刘贵认为,校方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及时通知自己,也没有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带刘刚去就医。之后,刘刚继续上课,老师并未引起注意,仍没有与自己及时沟通,属于未尽管理责任。

而学校方面则认为,刘刚的接送人一向是奶奶或者爷爷,老师当天就告知了刘刚的爷爷,已经尽到了义务。作为刘刚的家长,爷爷奶奶没有将刘刚送去医院,反而指责学校,是没有理由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刚的眼睛受伤是周明直接导致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同时小学疏于对学生的现场管理和安全防范,存在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为双方争议较大,且均不愿接受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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