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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16岁少年7年获刑四次 刑期累计达13年7个月

时间:2017-6-5 11:23:11>跟律师谈谈<

    “留守儿童”赵某从小被父母寄养在别人家,后因生活贫困,他放弃学业,在社会上流浪。从16岁开始,在7年时间里,赵某伙同他人,多次做案被4次审判,刑期累计达13年7个月。

  2013年11月7日凌晨,赵某伙同他人窜至淅川县新建路计划生育指导站院内,盗走5辆摩托车。案发后,其中一辆踏板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追回,现已发还失主。另查明,2016年9月22日,赵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法律规定,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9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9个月。

  在线律师提醒,许多外出打工的父母将孩子交给爷爷奶奶照顾,但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对孩子多尽一份心,多负一份责,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爱,才能使孩子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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