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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外婆病危,继外婆的亲生子女不管,我们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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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十堰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4-10-22 18:30:46

我外公今年90岁,外公的后老婆今年74岁,她60岁的时候嫁给我外公,现在我外公半身不遂,后老婆子宫癌晚期。后老婆是邻县人,有5个亲生子女。嫁到我们县她的子女从未来看过,期间我外公工资一直归后老婆管,他们两个另过,现在的情况是,后老婆子宫癌,我们想让她回自己老家,在她自己子女身边,我们每个月给她寄500块钱,但是她不答应,她的子女也从来不过问,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刘芳律师
[甘肃甘肃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子女与父母的亲子关系不因一方重组家庭而切断。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现在继外婆的亲生子女对其不管不问的,建议你们先和继外婆商量关于其子女赡养的问题,要求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对方拒绝的可以以继外婆的名义起诉其子女。继外婆和你外公生活了十多年,如果在此期间对你家人有过抚养教育义务的,出于道义和法律你们家人应该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是有条件的。当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后,一方就可基于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向对方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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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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