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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邻居吵架气得脑出血 法院判对方赔20%费用

时间:2017-6-13 11:21:35>跟律师谈谈<

邻里之间难免因为一些事情发生争吵,然而宿迁市泗洪县有一对邻居,因为琐事争吵后,其中一方付某竟被气得脑出血,不省人事。记者了解到,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被气得住院,与邻居周某之间的争吵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判决周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记者从泗洪县人民法院了解到,2016年6月19日凌晨5时许,当地人付某与邻居周某之间因邻里通行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发生争吵,争吵的过程中,被他人劝开。但是付某回家后,突然不省人事。随后被送往泗洪某医院接受治疗,并于2016年6月19日早上7点30分接受手术,共花去医疗费61117.49元。

经医院诊断:付某右侧颞叶-基底节区血肿,高血压病III级(极高危组),实行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

出院后,付某认为自己就是被周某气的,导致情绪激动结果才脑出血的,故要求周某赔偿自己所有的医疗费。对此,周某觉得很冤枉。他认为,他们之间只是发生口角并没有发生身体接触,更没有殴打对方,而且付某本来就有高血压病史,故其脑出血与自己无关,自己是冤枉的。

泗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付某住院治疗是因高血压发作导致,其血压的升高经医院诊断为情绪激动所致,而原告情绪激动因邻里通行纠纷与被告相争吵时间相隔较短,原告的情绪激动与之前的争吵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故被告对于原告因高血压住院而产生的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原告住院接受治疗虽然与被告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主要原因还是其自身的高血压发作所致,故酌定原告因高血压住院治疗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被告承担2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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