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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年偷父亲存单 教唆之人被判盗窃

时间:2014-3-29 15:35:25>跟律师谈谈<

年幼无知的少年小侯在和同伴玩耍时炫耀:“自己知道爸爸的钱在哪儿存放!”说者无心,听者却起了邪意。家住河南省林州市合涧镇曼坡村的俩青年张涛、张杰分别以教唆利诱的方式,让该少年在三个月内五次盗取其父亲7张存单(折),金额近50000元。3月26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以二被告人张涛、张杰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分处罚金六万元和一万元。 在线律师

  2013年8月的一天,张鹏、侯某某(未成年人)和小侯三人商议,让小侯从自己家偷钱,后小侯从家盗窃一张邮政储蓄存折,因存折没钱没能得逞。未能拿到钱的张鹏很不甘心,但觉得后面一定“有戏”,遂于同年9月15日再次让小侯从家中盗窃,小侯此次盗窃一张4000元存单,由侯某某到信用社连本带息提取4015.19元,侯某某将其中2000元现金交给了张鹏。免费法律咨询

  得到甜头的张鹏认为这种来钱门路挺轻松的。9月17日、25日,张鹏又分别以无钱消费、想买二手汽车没钱为由,唆使小侯先后两次从家中盗窃10000元存单一张和本息合款为28558.09元的存单三张,自己分两次直接到信用社连本带息提取现金38583.01元,分四次共计10000元给小侯消费,剩余现金供自己消费。与张鹏同村要好的青年张杰,得知有此等“好事”。也苦于没钱消费,便找到小侯“商议”让其偷父亲存单。10月9日,小侯在张杰的唆使下又从家中盗窃5000元存单一张。张杰遂到取款点提取现金5016.68元,后二人共同消费140元。案发后,小侯将其中4000元给了其母亲秦某,张杰将剩余的830元退还了被害人秦某。在线律师  张鹏归案后,其父代其退赔了被害人侯某35500元。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鹏、张杰唆使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小侯盗窃自己家的财物,由于被教唆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就教唆者张鹏、张杰来说,实质上是在利用小侯作为犯罪工具实施犯罪,二人是间接正犯,是利用教唆行为达到的对犯罪实施的支配,二人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要件,应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犯罪。免费法律咨询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庭审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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