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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软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群主被判刑五年

时间:2017-6-18 9:31:47>跟律师谈谈<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程序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某社交软件机器人”便是其中之一。该程序可以自动完成自动对话、自动踢人、群内互动等指令任务,功能繁多,非常实用。可就是这个看起来无害的小程序,有人却从中发现了“商机”。日前,由绍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利用“某社交软件机器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审获判。

2016年8月,广东籍男子叶某在网上看到有人贩卖可以自动发出淫秽视频的“某社交软件机器人”,不用自己寻找片源,每月只需十几块钱,就可以由机器人自动发片。“那会就觉得这个赚钱好像挺容易的,也没想这么多,就想着可以赚点零花钱。”之后,叶某创建了一个某社交软件群,拉了群成员500余人。之后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以13元的价格买下了名为“自动发片机器人,自动发福利,售后稳定”的 “某社交软件发片机器人”。通过设置,该机器人每分钟便会自动在群中发出一部淫秽视频。叶某在群公告中规定,群成员须支付10元可以成为永久会员,否则将被踢出。这之后,叶某的某社交软件红包财源滚滚。

不过,叶某的生意并没有长久。2016年11月,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群聊天记录中的视频数量巨大,公安机关提取最近部分进行鉴定,就发现淫秽视频264部。

叶某利用互联网建立和管理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物品的群组,并在群中传播淫秽视频牟利,情节严重,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提供该机器人的网络店主也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正在侦查中。 《刑法》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即使本案中的叶某不收10元“会员费”,免费发放,也同样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律咨询提醒广大网友,通过某社交软件等通讯工具向他人发送淫秽视频,与在网站、论坛上发布淫秽信息一样,均是违法行为。对于淫秽色情的网络信息,希望大家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还网络环境一片净土。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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