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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人争执将对方打伤 赔112万面临刑事惩罚

时间:2017-6-18 16:59:37>跟律师谈谈<

1981年出生的男子律某某只因一点琐事与陌生人金某、陈某某产生言语争执,继而发展为打斗,律某某持木棍击打金某头部致其重伤。虽赢了打斗,但律某某最终却不得不赔偿百万巨款,还面临数年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今年2月的一天中午,律某某在武汉江夏藏龙大道骑自行车游玩时,遇金某、陈某某驾车推销劳保用品,双方言语不敬产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在此过程中, 律某某持木棒将金某头部打伤后逃离现场。

两天后,律某某被抓获归案。伤者金某经两次开颅手术后还处于昏迷状态,尚未脱离生命危险,经鉴定为重伤。3月14日,律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江夏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律某某在案发后赔偿了伤者金某112万元,但仍然逃不过法律的惩罚。近日,江夏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律某某提起公诉,等待律某某的将是最低三年的牢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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