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市民沈女士打电话反映,说是离婚前丈夫把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她,并办了过户手续,可是前夫的父母坚决反对,要把房子要回去,还把她告到法院。她现在患上了尿毒症,这套房子可是她的救命钱。
沈女士40岁,离异十几年,去年三月经人介绍认识了葛先生,两人很快领了结婚证。葛先生家的一套131平米的拆迁安置房,成了两人的婚房。
婚后不久,沈女士就怀孕了,怀孕两个月到医院检查,沈女士被查出严重的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很快便流产。
结婚四个半月后,去年8月,沈女士和葛先生离婚,离婚前葛先生把房子和车库过户给了沈女士。
沈女士的肾病很快恶化,演变成尿毒症。沈女士一口咬定,自己的肾病是因为流产引发的,要把这套房子卖了治病。
昨天,沈女士接到崇川区法院的传票,葛先生家人认为儿子无民事行为能力,房产赠与合同无效,把她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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