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债权债务>签订了抵押合同 却不能优先受偿

签订了抵押合同 却不能优先受偿

时间:2014-4-8 10:57:30>跟律师谈谈<

张先生一个私营企业的老板,在线律师因为生意上的往来,结识了赵某,赵某平时对张先生的生意也是颇多照顾。

2014年3月,在线律师赵某开车找到张先生,以生意周转为由,要求张先生借给他20万元,张先生正犹豫之时,赵某开口说,将自己的开的这辆轿车作为抵押,约定一个月就还张先生本金与利息。张先生一看赵某也是属于“有钱人”,不可能忽悠自己,况且还有小轿车作抵押,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于是就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并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

  2014年4月,还款的日期到了,却没有等到赵某的还款,张先生感觉不妙,一打听才知道,赵某早就因为吸毒而倾家荡产,在线律师现在人也在某地看守所内接受调查,而作为抵押的小轿车已经正要被拍卖以还赵某所欠款项。张先生立即拿上抵押合同,要求优先受偿该汽车的拍卖价款。却不料被告知,该小轿车上已有登记的抵押,张先生立马主张自己的抵押合同日期在登记抵押之前,应当优先受偿,在线律师而工作人员告诉他,没有抵押登记的,不能优先受偿,最后张先生无奈,只有等待赵某继续还款,但是想来,应该是个长期的过程。

   张先生后悔不已,也明白为什么同样是抵押,在线律师自己却不能优先受偿?而且自己的抵押在别人前面。

在线律师分析:我国《物权法》对于不动产和一些特殊动产的物权变更,规定了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担保法》规定了以下的清偿顺序: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如果几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的先后顺序相同,也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清偿。 二、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以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几个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按合同生效的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第一个生效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首先受偿,清偿之后有剩余的,第二个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受偿,依次类推。

在线律师提醒广大网友,在办理不动产和一些特殊动产的抵押等物权变更合同时候,一定要进行登记,预防风险。不能因为省事而耽误大事。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在线咨询qq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签订了抵押合同 却”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