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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挪用千万玩网游 法院审理判决15年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4-8 11:38:45>跟律师谈谈<

 由于沉迷网络游戏,在线律师身为出纳员的李某利用公司财务管理漏洞,动用1000多万元公款购买网络游戏装备,还将600多万元公款借给不知真实姓名的网友。在线律师日前,来某市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 

   李某所在的商贸公司在市中心经营着一家规模较大的商场。在线律师25岁的李某由于是该公司老总的亲戚,被委任为公司财务部出纳。由于商场与供货商采用先供货后结账的结算模式,每到一定时间,李某便通过银行账户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去年5月,该公司不断接到供货商催付货款的电话。这异常现象引起了公司领导的注意,公司派人到银行查账,在线律师发现账户里2000余万元资金不翼而飞,遂向辖区城中派出所报案。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身为出纳员的李某嫌疑最大,去年8月将其抓获归案。

   区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多年前就开始沉溺网络游戏,不断动用自己所掌管的公司银行账户里的钱,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购买高端网络游戏装备。至案发时止,共挪用1000多万元用于购买网络游戏装备。此外,李某在网上结交了不少专门玩游戏的网友。这些网友发现他出手阔绰,陆续向他借钱。出于江湖义气,在线律师李某先后挪用公司公款600多万元,借给连真实姓名都不知道的网友。

   据统计,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在线律师李某共挪用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031万元,除了用于购买网络游戏装备和借给网友外,剩余资金到底用于哪些开支,李某都无法记清。

由于难以追讨回款项,公司损失惨重。

   法院宣判后,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于328日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线律师分析:李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挪用公司财产,用于自己玩网络游戏消费,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将公司财产非法借给他人使用而未在三个月内归还,且数较大,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我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在线律师提醒各位网友,不能沉迷于网络游戏,更加不能为此而花费巨额财产,甚至为此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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