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曾报道2015年5月30日南岸区余女士在两江新区某4S店,花13万元买了一辆轿车。结果4S店隐瞒其所售新车系召回车的行为构成欺诈,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判决4S店退还余女士购车款10.97万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39万元。报道中,“消费者余女士表示,退还的购车款和赔偿款已拿到”表述有误。
昨天,余女士告诉记者。她说,市一中院二审判决书下来后,她就向一审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未等执行,该4S店已经关门,也无法联系上4S店负责人,至今余女士也没有拿回自己的购车款和赔偿款。昨天,记者联系上4S店原销售主管殷女士。她表示,去年12月,4S店就遣散了所有员工,“我还有几个月的工资没有领到。”
两江新区质监局负责消协投诉的谢科长介绍,由于4S店欺诈消费者,他们也对4S店进行了行政处理,罚款10万元。但4S店已经关门,他们将通过法院途径,让4S店缴纳罚款。目前,余女士已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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