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云法律网法律在线律师查,根据线索2013年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涉嫌多次容留卖淫女汪某在洞头县北岙街道望海路某出租房进行卖淫,并从中提取抽成非法营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郑某的行为已涉嫌容留卖淫罪。
温州近日,洞头县公安局治安缉查大队查获一名刑拘在逃人员,本来白天卖烧饼也算勤劳致富,暗地里在晚上却开着出租房容留他人卖淫,并从中牟利,这样违法赚钱真是使不得啊。
4月9日中午13时许洞头县公安局治安缉查大队在对一辆洞头开往温州的出租车开展出城检查时,通过核查发现该车上一男子郑某(男,39岁,温州永嘉人)系刑拘在逃人员,执勤人员迅速将其控制。
在控制的过程中,郑某假装无辜,一直询问民警为什么要抓他,该郑声称:自己一直在洞头县望海路一带卖永嘉烧饼,从来也没有干过什么违法的事情啊。待执勤民警把事实告诉郑某时,郑某自知赖不过去了,自得承认自己把房子租给卖淫女并从中提取卖淫抽成的事实。后该郑某被移交给洞头县北岙派出所处理。
现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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