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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国家秘密,人人有责

时间:2014-5-5 15:16:20>跟律师谈谈<

      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广东近日破获一起由境外间谍机关通过网络勾联策反境内人员,窃取中国军事秘密的案件,案犯李某因泄露机密级军事秘密13份,秘密级军事秘密10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某受境外间谍“飞哥”指示,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工具,长期为其订购和提供境内内部军事刊物,并对重要军事基地进行长期定点定时观察,大量军事基地动态情况和军事装备的照片通过他的手流向境外,对国家军事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飞哥”利用“网上书店”、军事爱好者网站等网络渠道,在广东省策反运用12人,在全国范围内更有20多个省市40名境内人员被“飞哥”策反运用。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有关负责人称,国家安全就像空气和水,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4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概念,要求进一步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克制贪欲,抵制诱惑,不要心存侥幸。任何个人或组织胆敢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窃取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机关将绝不手软,坚决打击。


      云法律在线律师分析:近年来,许多国外的间谍组织,通过互联网窃取中国军事秘密,更有一些网友为了显示自己对军队的了解,不惜花费时间精力刺探相关军事机密,轻易被间谍组织利用而不自知。殊不知其行为可能会威胁到国家安全,触犯刑法。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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