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网在线律师获悉,北京警方破获一起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案件。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高某近日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3年8月,某境外网站全文刊发了一份中央机密文件,随后多家网站进行转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工作。经大量调查,专案组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高某(女,70岁,北京市朝阳区人)。专案组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24日将其抓获,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高某交代了将一份非法获取的中央机密文件提供给某境外网站的犯罪事实。2013年6月,在线律师称高某通过他人获得了该机密文件的复印件后,将内容逐字录入成电子版保存,随后将该电子版通过互联网提供给某境外网站负责人。该网站将文件进行了全文刊登,引发多家网站转载。
归案后,犯罪嫌疑人高某表达了深刻忏悔。她说,自己的泄密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对此深表忏悔,诚心诚意地认识自己的错误和罪行,甘愿接受法律惩处。高瑜在高某,生于中国重庆,女记者,原在中新社工作,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不久该报被停刊。1993年,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其800元“赃款”。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高某非法为境外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其以前也触犯泄露国家机密罪,前后行为已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殊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情形。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线律师提醒广大网友,守法爱国,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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