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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卫持刀伤人不构成犯罪

时间:2014-5-8 9:56:38>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提供:梁某因暗恋的女子与徐某谈恋爱,而醋意大发伺机报复。当日纠集四名男青年来到徐某工作的文具店,梁某将徐某叫至店门口,数人便一拥而上对准徐某头部、身体和大腿等处实施殴打。徐某被打倒在地、面部流血,浑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为躲避殴打,徐某逃进店内随手拿起货架上一把美工刀挥舞抵抗,造成梁某脾脏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甲级。事后,公安机关办理了此案,调查过程中,梁某认为徐某持刀砍人,并且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徐某则认为,梁某等人无故对自己进行殴打,自己是出于正当防卫才进行的必要反抗,不构成犯罪。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梁某等人对徐某围殴,属于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只有反击、抵制不法侵害人,使其停止侵害行为或丧失侵害能力,才有可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徐某在此情形下,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来保护自我的人身权利,其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这种自救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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