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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大妈将未成年人撞倒反而要小孩赔偿,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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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贵州贵阳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4-2-19 9:46:18

未成年人骑山地车和一位骑自行三轮车的大妈相撞要咨询。我在公路最东侧由南向北行驶,大妈在公路非机动车道外侧行驶,在我前面。大妈骑车向内侧微拐把我挂倒了。双方都倒地了。对方要求我赔偿5000元。合理?还有我是个未成年,应该是她的过错,却蛮横不讲理,我要赔偿她吗?

律师解答
王惠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协商处理或者报警,由交警做出责任认定。从你的描述看,大妈在前,向内侧拐的时候没有注意避让后边的车辆,将你刮倒,大妈有过错;你在后面行使,应当保持与前车一定距离,没有及时刹车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影响,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在未查明事故责任和双方损失之前,大妈要求你赔偿5000元是不合理的。当然,你们可以协商赔偿事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第十五条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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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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