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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月余内相继死亡 医院存过错难辞其咎

时间:2014-5-8 14:56:33>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获悉:2011年7月初,周女士生了一对双胞胎,却不幸在一个月内先后夭折,老大先是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死亡,8月初,幼子又因新生儿肺炎死亡。周女士在查看医疗档案时,发现医院所用药品的药效与儿子的病情不适应,遂认定医院应对孩子的死负责,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医院对周女士大儿子的用药为“盐酸去氧肾上腺素”,但护理单所示药品为“盐酸肾上腺素”,医嘱内容与高危儿观察护理单记录不符。从病历记录分析,使用药物治疗后,患儿心率上升明显,故院方使用“盐酸去氧肾上腺素”的可能性较小。

 

  专家组鉴定认为,两个孩子的死是早产、严重并发症、呼吸窘迫综合征、败血症等各种原因综合导致,与药物无直接关系。虽然该次治疗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院方对周女士大儿子的诊治存在过错。专家组同时认定,院方对其小儿子的治疗没有过错。

 

  海淀法院认为,医院作为医方,应尽最大可能避免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从规范医疗行为和抚慰死者家属的角度考虑,法院判定医院承担20%的责任,赔偿周女士各项经济损失10余万元。目前,该判决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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