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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老赖新招数:杭州首起拒执入刑自诉案宣判

时间:2017-7-12 14:55:30>跟律师谈谈<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明明有能力履行却始终以各种由头拒不执行甚至潜逃隐匿,公安机关又不予立案调查,怎么办?申请人是不是只能痴痴等待被执行人的幡然醒悟?如今,“自诉”机制的引入,给这一难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

今天(7月11日),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近期江干区人民法院在打击拒执行动上的作为。之后,江干法院还宣判了杭州市第一起拒执入刑自诉案件。 

宣判了仍不执行申请人提起自诉

杭州第一起拒执入刑自诉案起源于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2014年,当事人沈某和李某因为生意上的纠纷闹上了法庭,经过江干法院调查审理,判处被告李某将四辆车归还给原告沈某。

但是判决生效之后,李某耍起了无赖,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迟迟不肯交付。后经江干法院的强制执行,两辆车已经执行到位。但截止案发,另两辆车李某一直隐匿,拒绝交付。

后来,申请人沈某自行搜集了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多项证据,证明李某是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并将材料送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公安机关并未予立案。沈某无奈又不甘心,最后想到了“自诉”这一之前没有人用过的方式。沈某直接向法院递交了相关证据,法院立了案。

没想到,沈某的这一做法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李某归案后对指控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良好,并与沈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亲友也代其支付了执行款。

今天,江干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有了自诉打击老赖又多了一条门路

自2016年7月开始,我省最高人民法院就启动了自诉程序。但是至今已经快一年的时间了,这一捍卫自身权益的手段仍然少为人知。

江干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帆告诉记者:“目前提起自诉的案件还很少,因为认识上的不到位,大家都不知道这一法律途径。”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采取自诉的方式呢?张帆告诉钱江晚报记者,采取自诉的案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申请人能掌握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证据;二是申请人到公安机关立案,但是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原本只有公诉这一途径,由于拒执案件的数量太多,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保护不力的状况。现在有了自诉这一手段,申请人不仅可以通过公诉使用公权力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自诉”这一渠道,起到一个双重保障。”张帆介绍说。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又作出进一步规定,即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可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罪主体既包括被执行人也包括协助执行义务人。

同时,该解释第三条中“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公诉方式进行外,又赋予当事人自诉方式救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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