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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约见前妻谈判被拒 竟偷盗其母骨灰索要30万

时间:2017-7-12 15:41:19>跟律师谈谈<

约见前妻谈判被拒,竟心生怨恨,偷盗其母骨灰相威胁索要30万元。为逼前妻就范,还将前妻两个朋友母亲的骨灰盗出。今悉,武汉中院二审以侮辱骨灰罪对汉南男子黄某判刑1年6个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后,武汉首判此类案件。

年逾五十的黄某无业,长期靠妻子胡某在外打工维持家庭生计。胡某不堪忍受,于2014年底向法院起诉离婚且被判离。为离婚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黄某多次约见胡某谈判。由于黄某经常随身携带刀具,还多次发短信威胁胡某及其家人,并对胡某实施过暴力行为,胡某害怕其威胁到自身人身安全,遂拒接黄某电话,并未赴约。

约谈未果,黄某恼羞成怒,一气之下出“恶招”。他于2016年8月15日将胡某母亲的骨灰从墓中盗出,随后威胁胡某给他30万元。为迫使胡某与其见面,同年10月7日,黄某又将胡某朋友纪某、王某两人母亲的骨灰从墓中盗出,并威胁胡某若不答应就将骨灰撒到菜地里。

纪某和王某当即到派出所报案。2016年10月8日,黄某被抓获归案。民警当场在黄某的电动车上查获骨灰盒二个,经查系王某、纪某母亲的骨灰盒。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胡某母亲的骨灰盒,并将三个骨灰盒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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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条: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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