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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童玩耍时被窗帘勒死 餐厅被判赔40余万

时间:2017-7-14 15:23:22>跟律师谈谈<

在餐厅游乐区玩耍,男童被窗帘绳子勒住身亡,公共场所儿童安全应受重视……昨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有关未成年权益保护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

少年被追债持刀抢劫还钱后又回现场报警

去年10月,曾某因被石某等人上门追债,向父亲求助无果,便手持一把刀闯进洪湖市某药店,抢了2800元现金。随后,曾某找到石某还钱,继而回到案发现场打电话报警,并于当晚来到洪湖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相关调查显示,曾某与药店老板系多年邻居关系,后者还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曾某在多次被追债的情况下一时冲动实施抢劫,犯罪后投案自首且主动退赃,能认罪悔罪,法院本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时可酌情从宽处罚。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男童被餐厅窗帘勒死餐厅被判赔偿40余万

2015年5月底的一天,广水女子彭某带4岁的儿子小龙,来到当地一家餐厅就餐。彭某在餐厅等候期间,小龙在餐厅内设的儿童游乐区玩耍。下午4时左右,餐厅一名男顾客看到游乐区站着个小孩,一动不动,觉得奇怪,便告诉了女服务员。大家上前一看,孩子正是小龙,只见他颈部被窗帘的绳子紧紧系住,已经昏厥。小龙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彭某随后将餐厅老板王某告上法庭,并索赔42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餐厅既然设置有儿童游乐区,管理人员就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餐厅内窗帘使用了普通拉绳,儿童游乐区也没有安排专门管理人员看护,小龙被拉绳勒住脖颈后,经营者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故餐厅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该对受害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广水市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王某赔偿彭某经济损失40余万元。近日,随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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