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网在线律师专题:近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一个19岁的女孩,据她所说,一次偶然机会她认识了比自己大20多岁的杨某,在杨某花言巧语的攻势下,婷婷恋上了杨某,很快两人便发展成了恋人的关系,开始了同居生活。怀上孩子的婷婷后来得知杨某已有婚姻,提出要把孩子打掉,但已经有了一个上大学女儿的杨某一心想要再生个儿子,因此坚决不同意婷婷打掉孩子,并不断声称会与老婆离婚,对婷婷和孩子负责。在得知婷婷生下的孩子并不是男孩后,杨某对婷婷态度急转直下,不但不同意给抚养费,还把婷婷之前辛苦积攒下来的2万元积蓄卷走后玩起了失踪。
杨某失踪后,断了经济来源的婷婷母女生活顿时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婷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给付女儿抚养费。日前,经灌南法院调解,婷婷与杨某达成协议,杨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600元。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杨某与婷婷虽无婚姻关系,但他们所生女儿与婚生女儿一样,同样受到《婚姻法》的保护,杨某应当支付女儿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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