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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假借“林志颖”宣传 粉丝受骗诉至法院

时间:2014-5-13 16:33:32>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消息: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6日开庭审理了林志颖粉丝起诉胶原蛋白饮品生产商欺诈案。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吴某称,被告利用林志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欺骗消费者,致使其误以为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是林志颖“逆生长”的秘密,并最终促使自己决定购买该产品,构成欺诈行为,请求经济赔偿。

 

  起诉书中称,吴某是明星林志颖的追随者,无意间看到《林博士课堂现场答疑TOP10》后,对其所指的爱碧丽胶原蛋白补充人体胶原蛋白及美容功效非常感兴趣,并在爱碧丽产品的宣传片中看到林志颖身穿大白褂和自己的团队做研究,就相信了该系列产品具备美容保健功效,于是花费107元在网上购买了爱碧丽三瓶特惠装胶原蛋白果味饮料。

 

  随后,吴某从媒体报道中得知,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属于普通食品,不具有美容保健功能,更不可能存在“逆生长”的秘密。吴某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并侵犯了其知情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生产者违反规定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更要受到停产、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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