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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夫妻闹离婚,县级法院的审判结果证据不足不同意离婚,不服十五日内向州级法院申诉,因种种原因无诉讼,麻烦问一下,现在可以不可以重新诉讼,如果可以那程序是怎样进行的?谢谢!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您是原告的话,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没有新的事实与理由,只能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如果您是被告,那就没有六个月的时间限制,随时都可以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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