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女士花190万元在南京买了一套二手房,手续办完后却发现房子里住了两个老人,而且不肯搬出来。董女士将两位老人告上法庭,要求老人搬离。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记者了解到,董女士于2016年3月29日和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曹某将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某处的房屋转让给董女士。合同签订后,董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按合同约定曹某应该在2016年7月17日交付房屋。可两位老人一直住在该房屋里,并拒绝迁出。
两位老人是一对夫妻,丈夫魏某92岁,妻子李某81岁。魏某表示,这个房屋原本是他们的房改房,后来他们的三儿子魏某某欺骗父母,迫使两名老人将房屋由魏某某一人更名购买,魏某某又将房屋转移到曹某名下,且卖房所得的190万元并没有给他们。董女士上当受骗是她自己的过失,他们不会搬出房屋。
开庭之前,魏某某表示两位老人可以住在自己新买的房子里,新房子和原来老人住的房子一样大。两位老人认为自己年纪大了,新房子没有电梯很不方便,不愿意搬到新房子去。
法院认为,董女士通过买受已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依法享有对涉案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两位老人虽是原产权人魏某某的父母,但因魏某某已经出售房屋,其继续居住已无法律依据。故董女士要求两位老人迁出房屋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两位老人关于房产交易致利益被侵害的辩称意见,法院认为如两位老人的权利被侵害,可另行向责任人主张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魏某、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迁让南京市秦淮区某房屋并交付董女士。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咨询热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