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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49岁女子因爱生恨 放火欲烧死情人再自焚

时间:2017-7-20 8:19:51>跟律师谈谈<

“因为我很喜欢他,听别人说他不想跟我好了,最近他老是和我吵架,我又在他手机里看到他跟其他女人的聊天记录,所以我很生气,我就想一把火烧死他之后自焚。”49岁的衢州开化女子徐女士口中的“他”,并不是丈夫,而是她的情人。

50岁的徐女士是开化县苏庄镇某村人,她丈夫生病多年,女儿也已出嫁。3年前,徐女士和同村的单身男子阿姜发展为情人关系。今年6月30日的晚上,徐女士来到阿姜家里,两人因为感情问题发生了争吵,吵完后两人入睡。

然而在7月1日凌晨,睡得并不踏实的徐女士,趁阿姜熟睡之际,偷偷查看起他的手机,果然发现了阿姜与其他女性的聊天记录。徐女士再联想到别人告诉她的:阿姜不想跟她好了,愈发担心自己会被阿姜抛弃,竟产生了烧死阿姜的念头。

徐女士想到就做到,她到自己家中拿来一壶柴油,倒在阿姜睡觉的床上和房子门板上,并点着了火。“我想烧死阿姜之后自焚的。”徐女士说。

所幸,在火点着后,阿姜很快被惊醒,并及时将火扑灭,阿姜并没有受伤。而事发后,徐女士连夜逃到亲戚家里,并打电话给女儿诉说,女儿知道后劝她赶紧投案自首。当天中午11点,徐女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7月6日,公安机关以徐女士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检察机关逮捕,近日,开化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承办的检察官指出,现在这样的结局,完全是徐女士因爱生恨造成的,但一切均悔之晚矣。“希望大家吸取她的教训,引以为戒,洁身自好,正确处理好爱情、婚姻与家庭关系,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走上犯罪道路,给自己的一生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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