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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警方查获一批“止咳水”涉案女子被刑拘

时间:2017-7-26 17:39:57>跟律师谈谈<

近日,南安警方在“飓风肃毒”行动中查处一起非法贩卖“止咳水”案件,2名涉嫌非法贩卖“止咳水”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名多次购买滥用“止咳水”的违法嫌疑人被行政处罚。

南安警方提醒,自2015年5 月1 日起,我国已将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这意味着, “止咳水”属于毒品范畴,行为人非法贩卖含有可待因成份的“止咳水”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借贷纠纷来报案,手发抖现端倪 

7月22日早上10时许,29岁的南安人黄某带着父亲一起到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求助。

黄某说,大约在一个月前,自己背着父亲,偷偷将他的小车作为担保,到抵押公司借了两万元,但债款到期后,自己却无力偿还,于是父亲的车就被抵押公司给开走了。

当黄某父子得知,这类借贷纠纷属于法院管辖后,两人就准备离开,可是这时,黄某的一个小细节,引起了派出所副所长陈国兴的注意。

陈国兴发现,黄某的手一直在发抖,而且脸色苍白,情绪不大稳定。凭借多年经验,陈国兴怀疑黄某有吸毒嫌疑。

民警对黄某进行了尿检,结果呈阳性。黄某承认,自己平时常滥喝“止咳水”,并且已经有三四年时间。

边跑边卖“止咳水” 警方缜密查获

据黄某交代,他饮用的“止咳水”并非到药店购买的,而是找杨某购买的。

通过黄某提供的信息,7月22日傍晚6时许,溪美派出所民警在南安市区一网吧成功抓获嫌疑人杨某。

而杨某的上家则是33岁的卢某(女)。杨某交代,他的止咳水都是找卢某买的,不过他只去过一次卢某的住所,隐约记得在南安市区一小区6楼。

布控抓捕,查获5000包止咳水

7月23日凌晨1时许,溪美派出所教导员黄志新带领副所长陈国兴和便衣民警等一起到杨某所指的小区。为了熟悉楼层环境,民警打算先行到五楼查看楼层布局,后来一个染着黄色短发的女子出来询问便衣民警在干什么。

“我们是来六楼找朋友的。”民警镇定回答,然后女子就回房了。

其实这个短发女子就是卢某,只不过因为换了发型,加上年龄增长,跟身份证上的容貌相比,已经完全变样。碰巧又是夜晚,民警第一下没认出来。直到到六楼布局抓捕卢某时,才发现杨某记错楼层了,卢某其实住的是五楼。

快速下楼时,房门已经紧闭,民警只能破门而入,却发现卢某已经不见了,房内也没有发现止咳水。排查隔壁租房时,意外发现了卢某寄放的四个大袋子,民警打开一看,竟然装满了止咳水,经清点,有近5000包,当场进行收缴。同时还了解到,房内的冯某和林某是卢某的朋友,通过尿检,两人均呈阳性,涉嫌吸食止咳水。

据冯某和林某交代,卢某当时穿着睡衣,看到民警后,只带了一个手机,然后提着一个垃圾袋就下楼去了,民警猜测人应该不会跑远。

当天凌晨近两点,通过逐一排查,民警终于在小区车库附近将躲藏草丛中的卢某抓捕。

目前,卢某因涉嫌贩毒、容留他人吸毒被刑拘,杨某因涉嫌贩毒依法被警方刑事拘留。黄某、冯某、林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

警方说法

“止咳水”属毒品范畴 非法贩卖构成贩毒

2015年起,止咳水等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被列入该目录后,止咳水即属于毒品的范畴,行为人非法贩卖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警方提醒,止咳水成分中含有可待因、麻黄碱成分,可刺激中枢神经,达到镇痛、镇静、止咳作用,大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长期饮用易上瘾,须严格按处方使用。止咳水成瘾者,不仅会出现牙齿变黄、全身大汗淋漓、坐立不安等症状,还会对人体内脏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被迫害等幻觉,且毒瘾会越来越大,切不可轻易尝试,以身试法。

医生提醒

止咳水一旦成瘾 危害不亚于吸毒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医师林志强介绍,大量或长期使用止咳水后,其中含有的磷酸可待因(罂粟生物碱之一,与海洛因、吗啡等同属鸦片类)、麻黄碱(冰毒的前体)或者罂粟壳、鸦片等成分,会连续作用于躯体与大脑,形成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赖,长期服用会造成药物依赖,损伤人的中枢神经,出现手抖、失眠、痉挛、抽搐、行为失控等现象,而且会出现骨质疏松,导致变矮,还有失忆或者中毒性脑病,甚至导致心跳骤停乃至死亡。

“止咳水一旦成瘾,其严重性不亚于吸毒。”林志强介绍,一旦止咳水上瘾,停用后就会出现身体上的戒断综合征,如浑身难受,烦躁不安,内脏和肌肉疼痛、痛苦不堪,重新服用后这些症状又会很快消失,因此患者无法自己摆脱止咳药水,自愈难度很大,“止咳水成瘾严重者,很难自行戒除,应在住院条件下积极治疗,争取早日戒除。”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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