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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女子将儿子卖给3对夫妇 只为骗取营养费

时间:2017-7-27 10:32:13>跟律师谈谈<

都说“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肉!”都说 “虎毒不食子!”。然而,江都一女子却不这么认为,竟以家中经济拮据、欠下巨款为借口,6万元狠心卖掉了刚出生的亲生骨肉……

夫妇网上领养孩子

4万元“营养费”打水漂

“我们在网上领养孩子被人骗了!”近日,盐城王某夫妇(化名)赶至当地派出所报案。这对夫妻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便动了收养一个孩子的念头。于是,他们在网上加入了一个“领养孩子”的社交群,不久前联系上了一个名叫季某的“送养”人。

季某称,自己的小儿子刚出生,因家庭生活拮据,想送给一个有经济条件的家庭收养。急于收养孩子的王某夫妇看到了希望,便私下里与季某联系,希望能说服季某把孩子“送”给他们。

双方约定,如果收养成功,王某夫妇便给季某一些“营养费”。随后,王某夫妇与季某几次协商,最终确定了4万元的“营养费”,并如数将钱转给了季某。但让王某夫妇想不到的是,钱付完后,季某却迟迟不肯带孩子去见他们,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几次下来,王某夫妇意识到,他们受骗了,迅速向警方求助。

与此同时,常州一对夫妇也遭遇了与他们同样的情况,均是私下和季某联系要收养婴儿,给完“营养费”却迟迟等不到孩子。接到报警后,盐城警方很快查明了季某的真实身份,发现她是江都人,于是便向江都警方发来了求助。

私下与三对夫妇联系

她竟用亲儿骗取营养费

接到盐城警方的求助后,江都警方立即针对季某的社会关系网进行走访调查,很快便确定了她的行踪,最终成功将其抓获。面对警方,季某很快承认自己打着“送养婴儿”的幌子,骗取“营养费”的犯罪事实。

季某今年31岁,生有3个儿子。季某的家庭条件不富裕,丈夫沉迷赌博,在外欠下巨额债务,家里是雪上加霜。今年年初,季某的第三个儿子出生。出生时,孩子身体不好,加上家里窘困,季某便想到了将刚出生的儿子送给别人领养,顺便换取一笔营养费。

随后,季某便加入了一个“领养群”,发现有领养孩子意愿的家庭不少,随即通过社交群与三对分别来自盐城、常州、上海的夫妇私下取得了联系。为了获得更多的“营养费”,季某在三对有意领养孩子的夫妇间犹豫不决,上海的那对夫妇称愿意付出6万元的营养费,季某准备将孩子“送”给这对夫妻抚养。此后,她并未告知另外两对夫妻真实情况,依旧继续与他们“谈生意”,直到将“营养费”谈妥。收取完他们营养费后,季某始终不肯带孩子与他们“见面”,这才引发了另外两对夫妻的怀疑,有了开头一幕。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盐城警方,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私自领养属违法行为

领养孩子应通过正规渠道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领养孩子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领养手续。国家对领养孩子有着严格规定,领养人应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领养申请,民政部门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会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登记证,以便办理孩子户口,私自领养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普通的民间送养,与拐卖儿童有何区别?律师表示,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并通过审查送养的背景、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延伸阅读

《南方都市报》在2015年10月曾做个一项调查~~

震惊!超四成被拐卖儿童系被亲生父母所卖 

被拐卖的孩子中,有不少是非婚生子女。男女双方一时冲动,未办理结婚手续却先有了孩子,一旦两人感情破裂,孩子便面临被“送养”的命运。一些年轻女子未婚先孕,家中父母考虑到自己女儿的名声和将来的婚姻,也会主动让女儿把私生子“送养”掉。

严重超生也是“送养”亲生子女的原因之一。有些孩子出生时,家中已经有三四个孩子。有当事人在法庭审讯时坦承,生了太多,户口难上,养育负担太重,于是产生了“送养”的念头。

此外,还有占比虽然不大,但社会影响恶劣的一类案件。这类案件中,女方为了骗婚,和男方假意结婚,骗到礼金后就潜逃,如果已怀有身孕,就把孩子生出来卖掉。

贩卖亲生子女同样涉嫌拐卖儿童罪

为保障儿童权益不受侵害,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推动修改刑法加大对买主的惩治力度,打击整治买方市场,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有关贩卖婴儿目前主要打击3类人:

①靠贩卖婴儿牟利的人贩子,提供运输、体检、帮助接生的人,这些人将按拐卖定罪处理。

②以牟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人。子女不是私有财产,父母将亲生子女卖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③以各种原因收买孩子的买家。贩卖婴儿之所以屡打不绝,是因为有买方市场的存在。

有关贩卖婴儿的惩治:

1、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2、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起刑点5年,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判死刑。

3、对于买家的惩治,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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