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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亲国外旅游溺亡 二女儿诉请旅社赔偿

时间:2014-5-19 11:43:09>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自中国法院网获知:68岁的宋女士随团赴以色列旅游,却不幸在参加死海漂流活动时溺亡。为此,其两个女儿将组团社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和履约社北京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并要求退还团费共计98万余元。目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据她二人称,去年7月,母亲报名参加了北青旅组织的以色列旅游项目,支付了1.65万元团费。之后该旅行社将具体的旅游组织工作交给华远公司负责。同年10月22日,母亲随团飞往以色列。10月26日,在进行“死海漂流”项目时不幸溺水身亡。

  姐妹认为,北青旅作为组团社、华远公司作为实际履约社,均应合理安排行程,完善旅游安全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明确告知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此外,母亲参与旅行时已68岁,明显已经不适合参加该活动,旅行社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警示并劝阻。但旅行社并未尽到告知义务、也未采取保护措施,最终导致其身亡,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对母亲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庭,要求两家旅行社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共计667332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要求北青旅返还团费1.65万元。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提示:近些年,旅游行业逐步兴起并如日中天,出国旅游更成为一种时尚和潮流,而旅游者的主体也不仅仅局限于中青年人,很多老年人也积极踊跃其中,因此,在旅游当中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重要。上述案例,根据我国《旅游法》第四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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