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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14岁女孩状告父亲 法官判决书令人动容

时间:2018-1-24 14:05:03>跟律师谈谈<

都说女儿是爸爸上辈子的小情人,在很多家庭中父亲宠溺女儿那是很常见的事!但今天我们要说的这对父女却因为一套房子闹到了法庭上。

李先生(化名)和陈女士(化名)是7年前办理离婚的。婚姻破裂,两人最放不下的当然就是7岁的女儿。协商之下,双方将名下仅有的一套住房赠与女儿小李(化名),并在2012年进行了确权。

父母离婚后,小李随父亲生活,就这样度过了几年的的幸福时光。之后父亲再婚,并生下了一个儿子。出于各种考虑,2016年,小李的抚养关系变更,由其母亲陈女士抚养。这之后小李随母亲寄居在外公家。

母女俩没有房子住,只好希望父亲李先生能将自己的那套住房腾出来归还。

女儿:爸爸你可以把房子还给我住吗?

父亲:我和你继母还有弟弟也没有地方去,不搬。

女儿:爸爸......

父亲:......

女儿寄人篱下,父亲也确实有困难没有其他住房,就这样,不管怎么协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今年元月份,14岁的小李只好到法院起诉父亲,要求腾房。不想,庭审时父亲竟提出主张要求上初中的女儿归还十多万元的房屋装修款。

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李先生必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60天内将现居住的房子归还给女儿小李,并由其母亲陈女士代为管理。同时法院并未支持李先生要求女儿支付装修费的请求。

法官在判决书中还写下了一段语重心长的话送给这位父亲:

女儿现虽不由你自己直接抚养,更应对其关爱关心、明知女儿没有住房,寄人篱下,本应主动搬离涉案住房,而非对簿公堂。搬离现住所可能会给你现在的家庭造成一定困难,但作为父亲唯有担当。被告虽为女儿的住房装修投入了一定花费,同时亦和女儿共同生活了数年,已经建立了深厚的父女感情,现主张向未成年的女儿索要装修费,明显与公序良俗相悖。希望被告积极履行判决,尽量对已经出现裂痕的父女之情予以修复,尽快让女儿的生活回归于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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