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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募捐遭质疑 自称名誉受损状告发帖人

时间:2017-7-28 10:16:04>跟律师谈谈<

近日,江苏南通的一家公益机构以名誉受损为由,将一家环保组织的志愿者徐勇告上法庭,理由是徐勇长期以来对“智愿行”及其法人代表进行言语侮辱,还举报这家机构“非法公募”。

此案一审于7月25日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方以核实、补充证据为由申请休庭一周。

被告徐勇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朱宝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律师在庭审中辩称,《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通过互联网募捐的,应该在民政部统一或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智愿行”的公开募捐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

“因此,徐勇称其‘非法公募’的言论,没有捏造事实、歪曲真相,不存在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方面的行为违法性、以及主观过错。不构成名誉侵权。”

原告智愿行的法人代表方炜炜则对澎湃新闻表示,作为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智愿行的行为系面向特定人的定向捐赠,与面向社会的公开募捐有根本不同。

公开募捐?

智愿行全称是“南通崇川区智愿行慈善服务社”,是一家成立于2015年8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媒体报道中以公益机构的身份出现。

被告徐勇今年6月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显示,目前,南通崇川区智愿行慈善服务社并未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慈善组织。

其业务范围包括:为贫困孤寡老人提供关怀帮扶;为贫困家庭儿童提供学业帮扶;为贫困地区学校提供帮扶;为贫困家庭病儿提供关怀救助;为爱心人士提供活动平台等公益事业。

被告律师朱宝认为,智愿行在既非慈善组织、也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情况下,长期以慈善组织的名义利用网络进行募捐,违反了去年9月生效的《慈善法》相关规定,系非法公募。

智愿行法人代表方炜炜却认为,不同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招募资金的慈善机构,作为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智愿行始终面向的是爱心群里那将近200多个朋友。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等。

方炜炜说,“抱团取暖”是他们一帮热心公益的人组织成立智愿行的初衷,通过审查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定向接受一些热心公益的朋友捐赠。他们有个近200多个人的群,“平日里我们会将核实过的求助信息,发到群里,大家想捐便捐,”方强调,一个是非定向招募,一个是定向捐赠,两者并不等同。

记者看到,方炜炜2015年以来的朋友圈里,大多是诸如“需要您的援助之手”等救助信息和慈善日记。

智愿行的慈善行为是否属公开招募,双方各执一词。目前,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已经介入调查。

该局社会组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智愿行是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不具备公募资质,但其行为是否是公募还有待认定。“要看其是否面向群众主动劝募。”

“而至于智愿行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慈善组织,国务院有认定办法,但是省里、市里还正在出台细则,我们也正在探索中。”他表示,“我们鼓励民间慈善行为,但同时也会对它进行规范,比如会要求主动公开募捐信息等。”

嫌隙已久?

都是公益人,一个为环保,一个做慈善,为何会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

今年5月,原告智愿行的起诉状上写道,2016年11月起,徐勇通过“濠滨论坛”(南通一本地网络论坛)密集发帖或跟帖,称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方炜炜“为污染企业站台”、“攻击公益人士”、“腐坏公职人员”等,同时,还称智愿行“打着慈善的名义非法公募”,并予以公开举报。至起诉时,相关帖子阅读量超过27万次,极大损害了智愿行名誉。

关于“为污染企业站台”一说,徐勇称,2014年4月,他曾在濠滨论坛上发帖质疑,为何濠滨论坛将爱心企业奖颁发给了一个曾因废气噪音等污染被南通市通州区环保局整改查处的企业——南通和荣道路工程公司。也正因为该质疑帖,徐勇遭到了后来被认定属于方炜炜账号的跟帖“攻击”。

徐勇说,他是南通本地人,帖子上的侮辱字眼一度困扰了他很长时间,后来才从别人那儿得知原来方炜炜和该企业负责人是朋友,有业务往来。

但方炜炜否认了他为污染企业“站台”一说。“企业污染与否,与其是否是爱心企业并无关联,不应该因为这个企业曾经有过污染,就否定其慈善行为。”方提到,他之前并不认识该企业的人,是后来在对一个白血病小女孩的捐助中,该企业捐赠了10万元,他们才彼此相识。

方炜炜对记者表示,他向来低调,即使是徐勇说他为污染企业站台,他也并未因此起诉对方,“直到后来徐勇举报称‘智愿行非法公募’。”

“我们在智愿行做的,都是些力所能及帮助人的事儿,实在想不出徐勇为什么说我们‘非法公募’。”

按照方炜炜的说法,他的主业是在南通一个道路工程公司打工,年薪20多万,但每年抽时间用作慈善的钱就有一大半,有通过智愿行这个平台捐赠的,也有通过其他途径捐赠的。

去年11月,徐勇在给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的实名举报信里说,智愿行存在非法公募、超业务范围经营、财务信息不公开等事项,既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接受捐赠、资助的相关规定——即应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捐赠接受、使用相关情况,并予以向社会公布,同时也违反了慈善相关法律条例对慈善组织、公募资格等的规定。

记者看到,方炜炜在2016年8月发过一条朋友圈,称根据《民办非营利组织(企业)暂行条例》,智愿行通过年度审计及年检,财务明细已每月公示。2016年1—7月的收入(限定性收入、非限定性收入)为27万余元。

不过,即便智愿行发布了审计报告和财务明细,外界针对其公募资质、账目的质疑并未因此消失。

“智愿行公众号今年7月26日发布消息,其成立两年来,智愿行共向社会困难家庭捐赠近60万元善款和物资。其审计报告也表明其大半年收入为27万元,但方炜炜今年5月贴在论坛上的媒体报道截屏却显示,今年以来,智愿行服务社中的有些人,捐赠额竟高达数百万元,这之间为何相差数十万元?是否存在账户不明的情况?”

方炜炜对此的解释则是,有些人并不是通过智愿行平台捐赠的,因此未计入其收入中。

事实上,徐勇并非第一个因质疑智愿行募捐行为受到起诉的人。之前,智愿行曾以相似名义起诉过当时南通另一慈善机构的相关负责人顾飞宇,今年6月该案以原告胜诉告终。而徐勇之后,方炜炜称,可能会以同样名义再起诉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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