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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教师集资诈骗潜逃8年 改名换姓再娶妻

时间:2017-7-30 18:03:06>跟律师谈谈<

莆田市秀屿区一男子林某华近日以集资诈骗和重婚罪被法院判处11年,他本是一名教师,却走上了集资诈骗的道路,涉案金额高达近300万。案发后,他一直潜逃在外长达8年之久。他改名换姓,在已婚的情况下,与他人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最终还是难逃法律制裁。

现年43岁的林某华是莆田市秀屿区人,大专文化,原来是一名教师。

建立山寨网站

2007年2月,不甘心做一名平凡教师的林某华与彭某、林某共同策划,准备建立“香港中讯金融有限公司”网站。通过在该网站发布“香港中讯理财基金”虚假理财信息,采用传销形式发展会员集资,利用高回报率骗取会员投资。

林某华等3人经过讨论,进行了详细分工。林某华负责网站的建立、运行,空间、域名的租用以及网站的维护。网站的策划、广告和集资方案则由彭某负责。网站运行后,由彭某和林某负责吸收和发展会员。

为了让网站更完美,林某华聘请技术员施某,俩人一起从互联网上搜集其他类似有关直销产品的网站。在破解其网站源程序后,修改整理,最后设计出“香港中讯金融有限公司”网站源代码。

之后,林某华申请了一个在香港的服务器。

2007年3月1日,整个网站建成并开始运作,网站的后台则分别设置在莆田城厢一出租房内和福州一出租房内。

由于该网站的源程序比较简陋,管理人员每天都要对该网站的数据进行备份、保存,并不断修改网站的数据,否则,网站就会出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于是,林某华前后聘请彭某的女朋友吴某及施某、邱某参与网站数据处理维护和回复网站会员留言。

编织谎言

万事俱备后,他们对外发布虚假信息:

美国最大金融机构花旗银行称,中讯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已向有关监管机构登记,计划在未来两年内通过出售基金、债券和股票等方式筹资300亿美元。这是花旗银行与香港中讯基金会联合发行私募基金。

但实际上,该宣传内容为林某华与彭某所虚构,他们并未将会员投资用于实际经营。

同时,他们还设计了一个诱人的“理财方案”,投资该“基金”必须先成为会员。根据投资金额的不同,设立不同级别的代理投资商,获取收益亦有区别。最低门槛仅200元,按所投金额不同,获得日利息1.5%至2.5%的收益,投资期限为200天,回报率为300%~500%。

为了保障资金流,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理财方案”更是宣称,会员发展下线推荐不同级别的投资商,可获得投资额8%~15%的推荐奖,还有一定比例的分红、抽成和投资奖。在这种经营模式下,投资人要想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必须不断发展下线,而且要鼓励下线发展新的投资者,类似于传销经营模式。

近800人受骗

随后,彭某赶到泉州、石狮和晋江等地发展会员实施诈骗;林某到闽北地区发展会员实施诈骗。

从2007年3月到5月,短短2个月时间,“中讯基金”就吸收投资会员796人,集资款296.97万元,其中,63.18万元集资款用于会员“分红”,会员实际被骗数额233.79万元。受害人多为下岗职工、退休老人、农民等。

案发后,同案彭某、林某、施某、邱某、吴某等人均因犯集资诈骗罪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彭某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林某被判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施某被判6年,并处罚金5万元;邱某、吴某均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而林某华却侥幸逃脱,一逃就是8年多。

潜逃8年落网

在这8年间,林某华先是潜逃至广东东莞。在潜逃期间,他购买了一张信息为王某的身份证,并化名王某逃窜到湖南。时间久了,林某华一度认为自己就是王某,心态上也从以前的担惊受怕变为无所顾忌。2013年6月,林某华用化名与刘女士在湖南省衡东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但林某华早在1999年12月就已经结婚,育有一子。

2015年9月,林某华在湖南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6年,莆田市秀屿区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林某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审判长李法官在查阅案卷时,发现林某华可能涉嫌重婚,遂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给秀屿区检察院。随后,检察院以林某华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再以重婚罪判处林某华有期徒刑1年3个月,总和刑期11年3个月。所犯重婚罪是在集资诈骗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的漏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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