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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打老婆 十堰开具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时间:2017-8-6 17:00:11>跟律师谈谈<

十堰市一男子酒后经常打老婆,8月2日,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依法向姜某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对其进行告诫。据悉,这是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十堰市公安局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7月24日凌晨,姜某酒后与妻子喻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姜某对喻某实施推搡殴打,将家中物品摔到地上。东岳分局南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经过调查发现,姜某经常酒后实施家暴,而其妻子因害怕报警后遭其报复,一忍再忍,直到当日忍无可忍遂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东岳公安分局南区派出所对姜某开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载明:“请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暴法》规定,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当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示的告诫书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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