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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生交通事故了,交通管理部门出了一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是责任的认定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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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人在江湖
[江西南昌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3-7-23 17:21:27

我发生交通事故了,交通管理部门出了一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是责任的认定对我太不利了,感觉是欺负我这个外地人,怎么办呀?

律师解答
[浙江绍兴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申请复核。如果复核结果还不能让你满意,你可以提供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所作的结论。事故认定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直接决定着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复核、一种是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举证由法院来确定事故责任。一、复核:就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事故认定重新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的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的期限: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复核的结果:(1)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因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故可由当事人提供与事故认定书相反的证据,足以让法院采信,从而不采信事故认定书从确定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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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执业机构: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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