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绵阳市三台县王女士与酒后的丈夫刘先生发生争吵,刘先生一气之下骑摩托离开。王女士劝阻无果,因担心丈夫和他人安全,王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刘先生被警方挡获。经查,刘先生血液酒精含量为320mg/100ml。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刘先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刘先生夫妇家住三台县新鲁镇。3月15日中午,刘先生与妻子吃完午饭后,因喝了二两白酒,两人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争吵中,刘先生一气之下准备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离开。
王女士虽极力阻止,但刘先生还是驾车离开了。因担心刘先生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王女士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提供了刘先生可能去的路线。很快,刘先生在三台县新鲁镇南街往西街方向行驶时被民警挡获。民警当即将刘先生带往三台县镇卫生院提取血液后送检,经司法检验鉴定,刘先生血液酒精含量为320mg/100ml。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从重处罚。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刘先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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