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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错认孩子生父,法院撤销调解协议

时间:2014-5-28 16:42:08>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获悉:一女子陈某因与两名男友都发生过关系,陈某怀孕生子后,不知道其孩子生父是谁,结果乱点“父子谱”,摆了“乌龙”。据了解,女子陈某20岁就外出打工,其间同时认识了同乡的王某和杨某。因三人都是同乡且同龄,便经常聚在一起喝酒、聊天,陈某逐渐对二人都产生了感情,之后怀孕生下一子。2010年,在还未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陈某到当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某支付抚养费。在法院的调解下,陈某和王某达成了协议,孩子由陈某抚养,王某一次性支付给小王抚养费3万元。

    

   为确定孩子生父到底是谁,2013年,陈某和王某、杨某通过司法鉴定所对该孩子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是:杨某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近日,陈某通过法律程序,撤销了其与王某达成的调解协议,与杨某就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线律师分析:陈某在未做司法鉴定的基础上,胡乱指认孩子生父,导致法院作出了错误的调解协议,也让其闹了不小的“笑话”,法院撤销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按《若干规定》及《合同法》的规定,调解协议的变更和撤销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就该案来看,显然存在重大误解,因此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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