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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遭9岁男孩强奸 年龄尚幼不负刑事责任

时间:2014-5-29 10:24:42>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律师报道:去年3月,肖某与同为9岁的杨某、袁某辉在遂宁市船山区天峰寺旁的路边玩耍,遇见放学经过此地的10岁女孩袁某,肖某便伙同杨某、袁某辉持刀威胁该女孩,并强行将其挟持至路边坡上,肖某和杨某先后强奸了袁某,随后,抢走了袁某身上的现金7元及价值20元的“BDBAL”手机一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五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丁铁军介绍,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受伤的心灵,目前,四川省个别地区已采取邀请心理专家作陪审员的方式,在审判过程中结合案情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成都市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已相继请到社科院、教育学院的心理专家作陪审员。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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