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家装公司上班,职务是现在场管理人员,由于是职务上的职责原因,经常就会做一些签收一些工地上使用材料与工人调配的事情 ,现在公司跨了 ,还很大一部分材料款与人工工资没有付清,老板也不知道去向,现在就是这些材料商和工人就找我负责还钱,我也报警找过当地的警察,警察说他们不管这事,还说是我签字就得我负责把这些钱还上,而且还那些工人和材料商恐吓与威逼下给他们写下以我个人名义的欠条,目前让我去找公司的老板,而且还在现期之内找到我公司的老板,若在限期内找不到公司老板的话他们就得拿着我给打的欠条找我收钱,目前警察又不管,我真不到该找谁,难道我真就活该倒霉,就得附上法律责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