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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男子聚餐后酒驾身亡 同桌4人合计偿22.3万

时间:2017-9-2 17:41:23>跟律师谈谈<

2016年9月22日中午,杨某与其他4名好友相约到陈某家参加聚餐,期间好友相聚饮酒作乐,沿袭了民间所谓的“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的“优良传统”,餐桌上该六名好友纷纷用酒量的大小来表达自己对友情的重视程度,犹如失散多年的好友,互诉衷肠,伴随着“烧酒”一杯又搁一杯·····

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不知不觉聚会慢慢接近了尾声~~~所有参与者陆续挥一挥双手带着一身酒气离开,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杨某却在回家途中因酒后驾车不慎翻车死亡...

这无疑给杨某家庭带来巨大的打击,杨某的逝去,使得一个原本和谐的家庭,从此失去顶梁柱,杨某的妻子和正在读大学的儿子陷入了生活困境。

唯一值得安慰的是,一起聚餐的好友们对此事故发生的发生表示愿意承担部份赔偿责任,后所有参与聚餐的人员经协商达成赔偿死者亲属人民币22.3万元的调解协议,其中聚餐组织者陈某承担10万元的赔偿金额。

原本以为这协议签了之后这件事就翻篇了···但是没想到,其他聚餐人员均自动履行赔偿义务后,而作为聚餐组织者的陈某却只支付1万元,陈某认为自己是哑巴吃黄连,虽然自己是聚餐组织者,但是杨某发生车祸是他自己酒后驾车造成的,自己出于好意请大家吃饭,怎么现在出了车祸还要自己来承当责任呢?对此双方诉至法院纷纷要求法官还给自己一个“公道”。

审理结果

清流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如果过度饮酒导致人身伤害,多数情况下是由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作为聚会组织者,应当对组织的活动安全性有预见能力,例如明知他人酒后将驾车,还积极对他人劝酒,也未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参与人安全,此种情况下,组织者则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这下才明白自己缺乏法律常识的一个举动居然让自己需要承担如此大的责任,真的是有苦说不出了......

最终经法院的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新的协议由陈某再赔偿杨某家属6万元。请客吃饭,倒赔7万,这一教训为陈某组织聚餐未劝阻喝酒的行为上了生动的一课。

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陈某这件事,法官再次提醒大家,在参加宴请中,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请大家一定要铭记在心:

一是强迫性劝酒。如张飞宴请赵云,酒过三巡后赵云表示“高了,不能再喝了”,张飞则不依不饶,屡屡以“不喝不够朋友”的言语刺激赵云,赵云碍于情面又喝下不少,结果酩酊大醉,出酒店时跌下台阶摔成骨折,那么赵云有权要求张飞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二是明知对方身体情况不宜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如曹操和刘备两位老友青梅煮酒,曹操明知刘备有严重胃溃疡不宜饮酒,但仍灌了刘备大量的酒,致刘备胃穿孔做了手术。同样,曹操需承担刘备的部分医疗费用。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周瑜和鲁肃对饮,饭后鲁肃感觉饮酒过量,提出回家休息。周瑜则急着去KTV“赶场”,放任鲁肃独自回家,结果鲁肃在回家途中坠河身亡,那么周瑜对鲁肃的死亡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如关羽宴请吕布,吕布不胜酒力已成醉态,但依然驾车回家,关羽也未加任何劝阻,结果吕布路上撞了货车而车毁人亡,那么关羽对吕布之死也逃不掉法律责任。

律师咨询提醒

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尤其是逢年过节期间饭局更多,那种拼酒、劝酒的陋习应该坚决摒除。对醉酒的朋友,同饮者尤其要尽到监护照顾的义务,别“一不留神”惹上法律纠纷,弄得多年老友对簿公堂大伤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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