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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男孩和女子相约酒店 之后的事他却没料到

时间:2017-9-22 9:29:10>跟律师谈谈<

近日,绍兴柯桥区公安分局杨汛桥派出所就查处了这样一起卖淫嫖娼案件,依法对涉案男女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处罚。

9月9日凌晨,冉某登记入住了杨汛桥江桥某酒店,感觉“空虚寂寞冷”,于是通过手机搜索“附近的人”,找到了一名同住该酒店的女网友邱某。之后,两人就通过手机软件攀谈起来。

不久后,邱某向冉某索要1000元聊天费,提出可以“陪聊”到天亮,暗示有特殊服务。随后,冉某来到了邱某所在房间,在一番讨价还价后,冉某通过扫码,给对方转了500元,但留了个心眼,选择了两小时后到账。

转账之后,二人心照不宣。可交易过程中,冉某发现女方正处生理期,不能随心所欲,达不到目的,于是,要求女方退钱。可钱转账到“谈判”不和,还未达两个小时,根本没有到达邱某账上,邱某表示无法退钱。

冉某提出自己可以等,让邱某等到账后再退钱。等了一会儿,邱某越等越不开心,觉得委屈,干等下去浪费时间,就提出要报警。谁知道,冉某一口答应。为了退钱这事,两人可真杠上了。邱某也不服软,当着冉某的面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她在电话里说,通过手机软件认识一朋友,因开房发生纠纷,希望民警帮忙调解。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了该酒店。走到报警人的房间门外,就听到室内传来激烈的争吵声。当事双方唇枪舌剑,毫不相让。民警费了一番功夫,通过询问当事双方,才搞清了二人因嫖资起了争执。为此,民警将两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调查,重庆人冉某、江西人邱某,都是1997年出生,可此前并无交集。冉某在杨汛桥一工厂内打工。邱某在杭州市萧山区的一家快餐店打工,在邱某的手机陌陌软件上,民警找到了其与多名陌生男子的聊天记录,内容大致相仿,都是以陪聊的名义要求对方付钱。作为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还做出如此荒唐的行为,民警对邱某和冉某作出严肃的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杨汛桥派出所依法对涉案男女冉某、邱某二人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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