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行政案例>城管扣押瓜农夫妇卖瓜车 少700斤西瓜已负通知义务

城管扣押瓜农夫妇卖瓜车 少700斤西瓜已负通知义务

时间:2013-8-9 14:05:24>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消息:6月5日当天,来自安徽的陆师傅和妻子开着安徽牌照的小货车在程阁老巷高层小区门口卖西瓜时,被南京市洪武路城管中队执法人员逮个正着。由于陆师傅夫妻二人是占道经营,城管队员依法扣留了陆师傅的货车。可昨天下午,陆师傅夫妻二人前去取西瓜时发现,至少有700斤西瓜不见了,价值1500元。南京市洪武路城管中队朱队长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城管只扣车,不能扣像西瓜之类的生鲜物品。城管也没有帮助保管的义务,想要搞清楚西瓜去向最好请警方介入调查。

瓜农:卖瓜时车被扣,取车时瓜却少了

陆师傅,车上的西瓜都是他自己运过来贩卖的,6月5日当天被城管查了。当时城管要求扣车,他自认倒霉,就把车给了城管,随后汽车被城管开到中山南路下码头的停车场。到了停车场后,陆师傅夫妻二人拍照记录,表明当时车上西瓜很多。根据陆师傅出示的照片,可以看见,车身被帆布盖上去后,从外面看都鼓了起来。陆师傅称,当时车上还有一千多斤西瓜。夫妻二人回家后连夜联系老乡,并以低价成交,请老乡开车把西瓜运走。昨天上午,他们来到停车场准备运西瓜,可这时车上西瓜少了很多。陆师傅表示,少掉的西瓜粗略计算有700多斤,价值约1500元至2000元。

城管:追查西瓜去向要请警方介入

自己车上的西瓜少了,陆师傅认为,应该由城管负责。朱队长表示,货车上的西瓜确实少了,至于西瓜去哪了,他确实不清楚。朱队长强调,城管部门只能扣车,对于车上的生鲜物品无权扣留。而且执法中,城管队员也明确告诉陆师傅,请尽快到下码头停车场把西瓜运走。朱队长称,至于丢失西瓜的去向,只能请警方介入调查。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根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行政执法中依法实施查封施工现场、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被扣押的物品。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执法时,城管队员已经明确告知了陆师傅夫妻二人。对此,云法律网在线律师也提醒市民,运载工具被扣后,上面的生鲜食品一定要尽快拿走,免得造成不必要损失。

欢迎到云法律网 法律在线咨询qq 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城管扣押瓜农夫妇卖瓜”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