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是委托第三方公司给我办理交金的,在这家公司工作有两年半了,入职日期是2014年3月11日,现在公司突然让我重新去签新的合同,换了另一家第三方的公司签,签合同时另外让我们签了一份原来公司的离职报告,新签的合同上入职日期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计算,并写有试用期2个月,我感觉这个公司是蓄意剥削我的工资,工龄,由于交金方面与工龄和前一年平均工资有关,感觉还同时被剥削了应交的金,但为了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委曲求全我已经签下了公司让我们改签的合同,和那份原公司的离职申请书,离职申请书和合同的部分我也拍了照片,两份原件都在新签合同的公司那里,说是要盖完章以邮寄的方式给我一份,遇到这样事情,我想请问律师,我还有没有办法维权?还有没有法律可以给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