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法渠道花费2万元购得未年检的出租车后,将车身改头换面,再配以套用车牌进行非法营运牟利,结果被交警火眼金睛识破。10月7日,因使用套用车牌及擅自更改车身颜色进行非法营运,河南舞阳籍司机梁某面临驾驶证扣12分、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29岁的梁某家住河南省舞阳县文峰乡。梁某来武汉后,做过保安、打过工,开过滴滴打车。今年7月,梁某通过非法渠道,花费2万元购得一辆车牌尾号为109的未年检薄荷青色出租车后,将车身改成桔红色,再挂上一副车牌尾号为M33的套用车牌,成为冒牌出租车,经试营运,果然比滴滴打车获利较多。
为防止被公安交警及交通运营部门查处,梁某一般在双休日期间、夜晚及凌晨时段,在城郊结合部进行非法营运,已非法获利1万多元。今年国庆、中秋双节来临,为赚回剩余的车款,梁某认为商机不可错过,于是在节日期间加班加点非法营运。
10月7日下午2时许,梁某第一次送客至107国道东西湖区吴家山五环路段,并欲返回武汉城区继续非法营运时,在该路段执勤的武东西湖区交通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王海、民警陈浩等人对梁某的出租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梁某所驾的出租车发动机部位边沿有少许薄荷青油漆色与车身的桔红色有出入,民警觉得其中有问题。
当民警继续进行核对时,发现该车所悬挂车牌尾号为M33的车架号与在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的车架号不相符。民警于是一边对驾驶该车的司机梁某进行盘问,一边检查车上副驾驶储物盒内的物品,却发现一辆车牌尾号为109的薄荷青色出租车行车证,民警迅即进行核对,发现该行车证为这辆被改装及悬挂套用车牌的原始行车证。在事实面前,梁某交待了其非法人、悬挂套用车牌、更改车身颜色进行非法营运的违法事实。
据警方介绍,根据根据公安部新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等都将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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