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婚姻案例>女子离婚后带走女儿不愿归还 法院强制执行带回孩子

女子离婚后带走女儿不愿归还 法院强制执行带回孩子

时间:2017-10-10 20:53:14>跟律师谈谈<

郭荣和杨晶晶离婚后,法院判处两岁多的女儿归郭荣抚养,杨晶晶享有探视权。2017年7月,杨晶晶将女儿接走后,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女儿,还表示再也不会将她送回。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孩子带回,送还给父亲。

她带走女儿后不愿意归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郭荣和杨晶晶于2013年1月结婚,2014年11月女儿朵朵出生。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感情出现问题,杨晶晶主动提出离婚。法院考虑到郭荣在南京有房等种种因素,将朵朵判给郭荣抚养,杨晶晶拥有女儿的探视权。

二人约定好探视女儿的方式,杨晶晶每月有两个周末可以接回女儿,每年寒假可将女儿接回生活10天,每年暑假可将女儿接回生活30天。

2017年7月12日,杨晶晶将女儿接回江西老家,并写下保证书,保证30天后按期送回。一个月过去了,她没有将女儿送回来,甚至明确表示不会再将小孩送回了,郭荣多次打电话去索要孩子遭拒。8月19日,郭荣和父母自行赶往江西索要女儿,双方发生激烈的冲突。最终警方来到现场,但调解无果。

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带回孩子

双方矛盾越来越激烈,郭荣只得带着家人回到南京。8月28日,他来到江宁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返还小孩。立案后,江宁法院依法通知杨晶晶到庭接受调查处理,但她拒不到庭,电话不愿意接,案件执行暂时陷入僵局。

最终,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在对杨晶晶个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时,发现她的账户上近期有一笔3万元的交易记录,注明是支付律师费。经关联案件查询,杨晶晶已在江宁法院另行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承办人立即和诉讼案件承办法官联系,得知此案确定在9月19日下午开庭审理。

开庭当日,杨晶晶和郭荣为了小孩的问题争执不下,协调无果。庭审结束后,执行人员立即宣布对杨晶晶实施拘传,带回民事执行局。杨晶晶表示,女儿还在江西老家,坚决不同意将小孩送回。

因为她的行为严重妨碍的法院的执行,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

多次交涉孩子终被送回南京

案件承办人和杨晶晶的母亲取得联系,希望他们能配合法院工作将小孩送回,有其他诉求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母亲在得知杨晶晶被拘留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会连夜将小孩从江西送回南京。9月20日上午8点,经过8个小时的车程,杨晶晶的父母及兄弟将小孩从江西送回南京,并在法院和郭荣进行了交接。

杨晶晶在看守所内认识到错误所在,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写下具结悔过书,请求宽大处理。考虑到本案系离婚纠纷的特殊性,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她的强制措施,但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法律咨询网 告诉记者,这个案件中,如果孩子的父亲没有不良嗜好,按照正常情况,一般保持原有的生活状态对孩子有利,母亲很难去变更抚养权。除非孩子满8周岁后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这时候法院可能会同意更改抚养权。

 

欢迎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网  公司法  云法律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女子离婚后带走女儿不”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