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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网上造谣义乌南山发生火灾 被警方拘留

时间:2017-10-16 9:44:29>跟律师谈谈<

近日,义乌一男子在群里转发一段火灾视频,造谣南山发生火灾,造成恶劣影响。最终,该男子因发布虚假信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4天的处罚。

10月12日22时许,网民汪某在老乡群里发布了一段扑救山火的视频,并称义乌南山发生山火,随后该消息在微信中迅速传播。

警方发现该视频后,立即介入调查,快速查清所传的“义乌南山发生山火视频”为移花接木,并找到了最先发布该信息的汪某(男,37岁,衢州龙游人)。

10月13日,警方将汪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汪某交代,当天自己在手机群看到一段火灾视频,出于好玩将视频转发到自己的老乡群里,并称是义乌的南山发生了火灾。

汪某对自己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汪某被处以治安拘留4天。

就在前不久,义乌江东街道一男子也因在网上违规发布信息被拘留5天。

警方提醒

言论自由,但并非毫无边界

随着网络新媒体的高速发展,舆论信息已经实现随时随地互动传播。而就在这些信息中,一些未经求证、无从求证的谣言泛滥成灾,影响和干扰着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网络表达如果触碰法律红线,同样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法律链接

●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谣言,始于恶意,止于智者,终于真相。每个人要做辨识网络谣言的“智者”,最基本的要求当是知法守法,履行自身社会责任。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不发布恐慌性不当言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参与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共同营造健康、文明、有序、清朗的网络环境。

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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